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開云在線登錄教職工代表大會(以下簡稱教代會)提案工作規范化、程序化、制度化建設,根據《高等開云在線登錄教職工代表大會條例》和有關規定,結合開云在線登錄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提案工作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習近平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指導,圍繞開云在線登錄的建設和發展,充分發揚民主,廣開言路。
第三條 提案是教代會代表就開云在線登錄的改革和發展及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問題,在廣泛征集教職工意見和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按照規定的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教代會提出,經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立案后,向開云在線登錄承辦的職能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
第四條 提案工作是教代會行使參與開云在線登錄民主管理與民主監督職能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促進開云在線登錄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開云在線登錄決策民主化、科學化的重要內容,是教代會代表履行職責、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渠道,是廣泛調動教職工積極性、激發教職工主人翁精神和責任感,群策群力參與管理開云在線登錄事務的重要形式。
第五條 提案工作要注重提案質量和辦理效果,講求實效。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六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設委員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員任期與教代會屆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由教代會表決通過。教代會閉會期間,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在二級教代會小組充分醞釀的基礎上,經執委會審議后選舉產生或進行調整。
第七條 提案工作委員會職責
(一)組織、征集提案,對提案進行審查立案;
(二)向大會主席團或教代會執委會提交需安排討論的重要提案;
(三)對已立案的提案進行分類整理,移送相關部門辦理;
(四)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咨詢協調;
(五)提案辦理結束后,將提案及處理結果移交校工會歸檔;
(六)向教職工代表大會或教代會執委會報告提案工作。
第三章 提案
第八條 提案的提出
提案須由正式代表1人提出,正式代表3人以上(含3人)附議,且共同親自簽名確認,方可作為有效提案。代表應嚴肅認真地履行提案權,在擬定提案草案時應深入調查研究,廣泛聽取教職工意見。每名代表可以提出或附議多個提案。
第九條 提案的格式
(一)提案必須是一事一案,實事求是,簡明扼要,書寫清楚,做到有情況、有分析,建議措施要具體,具有可操作性。
(二)提案應在提案工作委員會統一印發的提案表上書寫,允許另附頁。
(三)提案必須包括以下三個部份:
1、提案標題,即要求解決什么問題;
2、提案內容,即提出提案的理由、原因或根據;
3、建議措施,提出解決問題的主張、辦法、改進建議和措施。
(四)提案書寫必須字體工整,符合規范。
(五)每個提案人都必須親筆簽名。
第十條 提案的內容
(一)凡屬于開云在線登錄職權范圍內處理的下述內容,可列為提案:
1、有關開云在線登錄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有關指示精神的建議和方案;
2、有關貫徹落實開云在線登錄發展戰略的建議和方案;
3、有關開云在線登錄改革、發展、穩定的建議和方案;
4、有關教學質量、專業建設、科研工作、行政管理、后勤服務的建議和方案;
5、有關加強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改進校風、教風、學風的建議和方案;
6、有關人才培養、師資隊伍建設、人員聘任和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議和方案;
7、有關校園規劃、基本建設、生活服務的建議和方案;
8、有關教職工集體福利的建議和方案;
9、有關教職工普遍關心的其它重大問題的建議和方案。
(二)凡屬于下列情況的不予立案:
1、同國家現行法律、法令、政策有抵觸的問題;
2、純屬黨、團及人民團體、民主黨派內部的問題;
3、純屬個人的具體問題;
4、有關學術問題;
5、不屬于本校權限內的問題;
6、不符合技術規范,內容空泛、建議籠統、缺乏可操作性的問題;
7、教代會提案委員會認為不適宜立案的問題。
第十一條 提案征集
(一)每年召開教代會前征集一次提案,提案征集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征集時間在大會召開前一個月,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印發通知,召開二級教代會小組組長會議部署提案工作,提案人將撰寫的提案在規定的時間遞交提案工作委員會。
(二)提案的擬訂可以提前準備,但只在規定期限內受理。超過截止時間收到的提案,只作一般性意見和建議處理。臨時突發、影響較大的熱點問題,可提交教代會執行委員會研究解決,提出議案。
(三)非教代會正式代表不能向大會提出提案,但可以把意見、建議向代表反映或以書面形式提出,由提案工作委員會轉請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第四章 提案的立案
第十二條 審查。提案工作委員會依據有關規定,對收到的提案進行要件審查,將符合格式、內容要求的提案列為有效提案。不符合要件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說明情況,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后重新提出。
第十三條 立案。提案工作委員會對開云在線登錄有條件辦理、且需要辦理的有效提案,給予立案;對暫時沒有條件解決的有效提案,可向提案人做出解釋,暫不立案;對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參考價值的提案,可作為意見和建議轉送有關部門,由所涉及的部門直接答復提案人。未予立案的提案,給予說明后退還提案人。
第十四條 審批。提案工作委員會對審查合格,準備予以立案的提案,進行分類、編號、登記造冊,經執委會審定批準后,正式立案。涉及全局問題的重大提案,經執委會通過,可列為教代會大會議題。
第十五條 報告。提案工作委員會將提案征集和立案情況向教代會書面報告。
第十六條公布。經審核批準立案的提案,由提案工作委員會在校工會網頁上公布。
第五章 提案的辦理
第十七條 交辦。提案工作委員會將已立案的提案報送分管所涉及事宜的校領導,由分管校領導批轉承辦部門。
第十八條 承辦。承辦單位接到提案后,要認真負責地辦理提案,保證質量,注重實效。
(一)承辦單位領導要親自抓,并指定專人負責。對提案所涉及的問題,凡是有條件解決的,要抓緊解決;因條件所限暫時難以解決的,要列入計劃,創造條件逐漸解決;確實不能解決的,要據實說明情況。
(二)承辦單位一般應在接到承辦任務1個月之內對提案人作書面答復,情況復雜或涉及多部門協同辦理的提案,答復時限最長不超過3個月,應在5個月內向提案工作委員會報告辦理情況。
(三)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單位協同辦理的提案,由主辦單位主動與協辦單位協商,協辦單位應當積極配合,共商解決辦法。
第十九條 督辦。在提案辦理過程中,由開云在線登錄辦公室負責督辦,提案工作委員會協助檢查、督促,提案人可向承辦單位了解有關提案辦理情況。對在實施過程中遇到重大困難不能按原計劃執行的,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允許承辦單位暫緩辦理或中止辦理,但提案承辦單位應及時向提案人做出解釋。
第二十條 反饋。教代會提案實行書面回復制度,凡正式立案的提案,不論是否已落實,承辦單位都要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提案人回復,并征求提案人對提案辦理情況的意見。
(一)承辦單位在進行書面答復時,要有承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和單位蓋章,必須在提案表上明確答復“已經落實”、“正在落實”、“暫緩落實”、“無法落實”四種意見,并詳細說明情況或原因。“已經落實”的,要將有關情況作比較詳細的介紹; “正在落實”的要告之預計的完成解決及目前的進展情況; “暫緩落實”要充分說明情況;“無法落實”的可實事求是地說明情況,解釋清楚。
(二)由承辦單位將書面回復(提案表)送交提案人,并溝通意見,提案人簽署反饋意見后,由承辦單位送交提案工作委員會留存備案。
(三)提案人對提案辦理情況,應書面明確表示“很滿意”、“滿意”、“基本滿意”、“理解”或“不滿意”。若提案人在15 天內未對辦理情況表示意見,則視為滿意。
(四)提案人對提案承辦結果答復“很滿意”、“滿意”或“基本滿意”的,視為提案落實到位或基本到位;對答復“理解”的,有關部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注意;對答復“不滿意”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研究,加大落實力度,在1個月之內作出解釋或重新辦理提案,直到提案人答復“很滿意”、“滿意”、“基本滿意”或“理解”。
(五)提案人對提案回復有不同意見時,可直接向承辦部門或提案工作委員會反映,如屬于能夠解決而沒有得到解決的問題,可提請承辦部門重新辦理,承辦部門重新辦理的書面回復應報提案工作委員會審查。
(六)提案工作委員會將提案人對提案辦理結果的意見匯總后,反饋給開云在線登錄辦公室和工會。
第二十一條 公布。提案處理完畢后,提案辦理結果和提案人對辦理結果的意見應在工會網頁上公布,接受廣大教職工的監督評議。
第二十二條 報告。開云在線登錄辦公室和提案工作委員會將提案辦理情況分別向校長辦公會、教代會書面報告。
第二十三條 追究。根據現有條件可以辦理的提案,提案承辦單位不予辦理或相互推諉、拖延時間,造成提案失去辦理時機,提案工作委員會應在提案工作報告及公示欄中予以通報,并視情況由開云在線登錄辦公室公室向校長辦公會報告,追究有關責任。
第二十四條 歸檔。提案辦理結束后,提案工作委員會匯總提案的辦理、反饋情況,移交校工會存檔。
第二十五條 本條例由開云在線登錄教代會執委會解釋,從通過之日起實施。
開云在線登錄工會委員會
2022.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