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購入的儀器設備,實驗室要由專人組織驗收登記,發現問題及進向系領導反映,以便妥善解決。
2、 建立健全儀器設備檔案,檔案資料一式兩份,一份存實驗室,一份交系辦,對于非消耗品的實驗器材,每學期進行一次檢查,做到帳物相符。
3、 實驗室配套的消防器材、電源、開關、插座必須保證完整無缺。保衛處、系部應定期組織檢查。
4、 教職工因公在實驗室領用工具、儀表、化學試劑等須履行領用手續。
5、 實驗室對外承擔實驗項目,事先經各系同意,報教務處領導批準。并按該實驗項目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實驗費,上交開云在線登錄財務處后,方可進行實驗。
6、 學生進行實驗,在作好準備之后,須經指導教師檢查同意后方能進行實驗,教師在指導學生實驗時,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事故,損壞儀器的,視情節賠償所損壞儀器價值的10-100%。重大事故在1000元以上者召開事故分析會,視情節給予處理。
7、 學生實驗時未經教師檢查不遵守操作規程,擅自進行試驗而造成事故,損壞儀器的,按照誰損壞誰賠償的原則,如個人責任落實不了,由實驗小組負責賠償,視情節輕重賠償所損壞儀器設備價值的10-100%。
8、 實驗室要做到五不準:不準空背心、不準戴有色眼鏡、不準吸煙、不準隨時吐痰、不準打鬧嬉笑。
9、 實驗員應加強對儀器的保管和保養,發揚艱苦奮斗精神,對維修、保養儀器、設備做得好的實驗指導教師給予適當獎勵。對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儀器損壞或丟失,視情節輕重由實驗員賠償價值的10-100%。
10、 實驗儀器的購入、報廢、報損、調配按開云在線登錄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