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工院字[2003]61號文件《湖南工院學年學分制試行辦法》,我院決定從2004級開始試行學年學分制。為保證學分制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現特制定我院2004級學生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即2005年上學期或稱為2005-1期)的課程重修具體辦法:
一、本次課程重修的范圍
凡我院2004級學生在第一學年第二學期(即2005年上學期或稱為2005-1期)所學的課程出現以下情況者,應在本學期(即2006年上學期)參加課程重修:
1、經考試和補考后仍不合格者;
2、考試不交卷和無故缺考者;
3、考試違紀或考試舞弊者。
二、本次課程重修的學生名單和重修科目的確定
1、由開云在線登錄教務處考試中心在校園網上公布2004級各班級需參加課程重修的學生名單和重修科目;
2、重修科目的結業學期為2005-1期;
3、如果對課程重修的學生名單和重修科目存在疑議,可由班級學習委員到教務處考試中心進行查實。
三、課程重修申請報名辦法
課程重修申請采取以班級為單位,個人自愿申請的原則進行。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1、以班級為單位,到考試中心領取《課程重修申請表》(按每門重修課程領取一式兩份重修申請表);
2、各班按不同的重修課程分別填寫《課程重修申請表》(一式兩份),同班同一課程申請重修的學生必須填在一張申請表上,由班級學習委員到課程所在系核定重修學分和收費標準;
3、核定重修學分后,由班級學習委員通知本班級報名重修的學生到課程所在系交納課程重修費,課程所在系根據教務處網站提供的重修名單和收費標準收取重修費;
4、課程所在系向考試中心提供的已交費的重修學生名單,考試中心統計各科課程重修人數并存檔。課程所在系應及時安排學生重修。
四、重修報名的時間安排
1、2006年3月15日~17日,學生所在系的班主任通知2004級學生到教務處網站查詢本班級需重修的學生名單和重修科目,并由各班班主任或學習委員到考試中心領取重修申請表,通知學生準備辦理重修手續;
2、2006年3月20日~24日,由各班班主任或學習委員組織需重修的學生正確填寫重修申請表;
3、2006年3月27日~31日,由各班學習委員到課程所在系核定學分和收費標準;
4、2005年4月3日~7日,由班級學習委員通知本班級報名重修的學生到課程所在系交納課程重修費,課程所在系根據教務處網站提供的重修名單和開云在線登錄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重修費;
5、2006年4月10日~14日,課程所在系向考試中心上報已交納重修費的學生課程重修報名匯總表和學生課程重修申請表,由考試中心統計重修學生人數并存檔;
6、2005年4月10日,課程所在系安排學生開始課程重修。
五、學生重修交費標準
三年制學生78元/學分,五年制學生62元/學分,兩年制學生76元/學分,藝術系學生106元/學分。
1、屬于正常重修(考試無舞弊、違紀和無故曠考等現象)的課程,學生按學分×學分單價減半繳納重修費;
2、學生在考試中違紀受處分和無故曠考的課程,按學分×學分單價全額繳納重修費;
3、學生在考試中舞弊受處理的課程,按學分×學分單價的兩倍繳納重修費。
六、申報重修課程的時限與教學管理
1、申報重修課程和辦理有關重修手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2、課程所在系負責匯總本系各科目的課程重修學生名單,并及時安排學生進行課程重修。
3、課程重修學生的教學管理由課程所在系負責。
(1)課程重修原則上由學生到低年級相應專業的課程跟班學習;
(2)重修學生的課程考核考勤由任課(指導)教師執行;
(3)實踐性環節的重修可采取集中或個別輔導的方式,利用雙休日或晚上進行。個別實踐性環節無法在本學年度安排重修的,可安排在寒暑假或延長學年內進行。
4、課程重修的學生應及時到課程所在系和任課教師處報到,按時參加重修學習和考試。
七、考核與成績
1、學生進行課程重修時,必須完成重修課程學習的各個環節,經授課(指導)教師認可后,方可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考核);
2、學生的課程重修必須在教務處安排的時限內完成;
3、考查課程由授課(指導)教師在輔導(授課)時間內完成考查,
并及時上報成績;
4、考試課程原則上安排在期末考試前一周由課程重修的授課(指導)
教師組織考試,并及時上報成績;
5、重修考試不合格者,不予補考。每門課程只能申請兩次重修;
6、學生參加課程重修,經考試(考查)合格后,成績一律按實際成績錄入學生成績檔案,學分按原課程學分計算。
附件1:學生課程重修申請表
附件2:課程重修報名匯總表
湖南工院教務處
2006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