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湖南工院字[2009]15號文件《開云在線登錄學分制實施辦法》,凡我院學生在所學的課程出現以下情況者,均屬課程考核不合格,應及時參加課程重修:
為保證學分制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現特制定我院2009年上學期課程重修的有關規定:
1、五年制2004級學生在以下學期中如有課程考核不合格者,應在本學期進行課程重修:
2、五年制2005級學生在以下學期中如有課程考核不合格者,應在本學
3、2006級三年制和五年制的學生在以下學期中如有課程考核不合格者,應在本學期進行課程重修:
4、2007級三年制和五年制的學生在2008年上學期(或稱為2008-1期)中如有課程考核不合格者,應在本學期進行課程重修:
1、由開云在線登錄教務處考試中心在校園網上公布2004級~2007級各班級需參加課程重修的學生名單和重修科目;
2、本次重修科目的結業學期為2005-1期、2006-1期、2007-1期和2008-1期;
3、如果對課程重修的學生名單和重修科目存在疑議,可由班級學習委員到教務處考試中心進行查實。
課程重修申請采取以班級為單位,個人自愿申請的原則進行。具體操作辦法如下:
1、以班級為單位,在校園網教務處網頁中的《書生高校教務管理系統》中查詢本班級應報名重修的學生名單和重修科目。
2、由班級學習委員通知本班級應報名重修的學生到課程所在系核定重修科目、重修學分和收費標準;
3、核定重修學分和收費標準后,由班級學習委員或應報名重修的學生到課程所在系交納課程重修費。課程所在系根據教務處網站提供的重修名單和收費標準收取重修費,并給學生開據收款收據;
4、課程所在系向考試中心提供的已交費的重修學生名單,考試中心統計各科課程重修人數并存檔。課程所在系應及時安排學生重修。
1、2009年4月26日~30日,學生所在系的輔導員通知班級學習委員到教務處網站查詢本班級需重修的學生名單和重修科目,通知應報名重修的學生準備辦理重修手續;
2、2009年5月5日~8日,由各班輔導員或學習委員組織需重修的學生到課程所在系核定學分和收費標準;
3、2009年5月8日~13日,由班級學習委員通知本班級應報名重修的學生到課程所在系交納課程重修費,課程所在系根據教務處網站提供的重修名單和開云在線登錄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重修費(并給學生開據收款收據);
4、2009年5月9日~15日,課程所在系向考試中心上報本學期課程重修報名匯總表(其中含學生姓名、重修科目和學分、重修費數字額等)由考試中心統計重修學生人數并存檔;
5、2009年5月23日~27日,課程所在系向開云在線登錄財務處上報《學生課程重修報名匯總表》,交納收取的重修費。
6、2009年5月18日,課程所在系安排學生開始課程重修。
根據湖南工院字[2009]16號文件《開云在線登錄學分制收費管理辦法》,并經省物價局核準,我院學生重修費單價為60元/學分。
1、申報重修課程和辦理有關重修手續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
2、課程所在系負責匯總本系各科目的課程重修學生名單,并及時安排學生進行課程重修。
(1)課程重修原則上安排學生到低年級相應專業跟班學習;
(2)重修學生的課程考核考勤由任課(指導)教師執行;
(3)實踐性環節的重修可采取集中或個別輔導的方式,利用雙休日或晚上進行。個別實踐性環節無法在本學年度安排重修的,可安排在寒暑假或延長學年內進行。
4、課程重修的學生應及時到課程所在系和任課教師處報到,按時參加重修學習和考試。
1、學生進行課程重修時,必須完成重修課程學習的各個環節,經授課(指導)教師認可后,方可參加該課程的考試(考核);
3、考查課程由授課(指導)教師在輔導(授課)時間內完成考查,
4、考試課程原則上安排在期末考試前一周由課程重修的授課(指導)
5、重修考試不合格者,不予補考。每門課程只能申請兩次重修;
6、學生參加課程重修,經考試(考查)合格后,成績一律按實際成績錄入學生成績檔案,學分按原課程學分計算。
2009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