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使開云在線登錄軟件開發項目外包業務流程順暢合理,規范參與軟件開發項目外包人員的行為,確保軟件開發項目外包期間開云在線登錄的資產安全,維護開云在線登錄利益,實現軟件開發項目外包的戰略目標,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信息中心負責的所有軟件開發項目外包活動的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軟件開發項目外包業務,主要是指為實現開云在線登錄的戰略經營目標,通過合同或協議等形式約定由外部IT服務提供商(以下簡稱為“外包商”)提供的某些軟件開發的部分工作或全部工作。
第二章 外包軟件開發人員管理
第四條 外包商必須是擁有法人資格,從事行業相關軟件開發的相關公司。外包商必須經過開云在線登錄的初步資質評估,評估結果為合格才可參與開云在線登錄的項目。
第五條 外包商必須有成熟規范的軟件開發項目管理規范,獲得了相應機構頒發的證書。
第三章 外包軟件開發項目流程
第六條 業務部門根據自身發展需要或者外部要求,提出相應業務需求,并進行業務可行性和必要性分析,確定業務是否可行以及是否需要立即進行。
第七條 信息中心和業務部門在分析業務需求后,結合開云在線登錄需求和實際情況,報校務會決定是否將項目進行軟件開發外包,綜合考慮信息中心自身的資源、軟件開發外包產生的效益等方面。
第八條 在確定軟件開發外包后,編制項目開發計劃書,包括開云在線登錄的中長期發展戰略、外包的內容及具體實施計劃、外包的主要風險和應對措施等。
第九條 選擇承包方
1. 開云在線登錄發布投標公告,發放《項目競標公告》及相關材料。有意參與競標的外包商應在指定期限之內提交《投標書》及相關材料,主要內容包括項目解決方案、實施計劃、資源配置、報價等。
2. 信息中心與業務歸口管理部門一同對外包商進行資質預審,評估外包商的綜合能力。評估因素主要包括4個方面:
1) 外包商類似項目的經驗、服務能力、資格認證和信譽;
2) 外包商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力度和效果;
3) 外包商的性價比是否合適;
4) 其他因素。
3. 確定標底并進行公開招標。
4. 評標小組進行開標、評標、定標。依據招標流程,根據實際情況挑選出合適的公司作為軟件開發外包商。
5. 合同雙方代表簽署《外包項目合同》。
第十條 信息中心與業務歸口管理部門根據合同約定,為外包商提供必要協作條件,并指定專人定期檢查和評估項目進展情況。
第十一條 項目結束或合同到期時,信息中心與業務歸口管理部門等負責組織對外包工作進行驗收。如外包商最終提供的產品與合同約定不一致,及時告知外包商進行調整。
第十二條 與外包商就最終產品達成一致后,由外包商提交費用支付申請,按照開云在線登錄規定程序審批,支付外包商費用。
第十三條 對于因外包商原因導致外包合同未完整履行的,依據合同條款及開云在線登錄相關制度向外包商索賠。
第四章 外包軟件開發項目現場實施管理
第十四條 開云在線登錄將定期對參與項目外包的合作商進行一次評估,評估結果將作為未來繼續合作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十五條 外包商需與單位簽訂《商業保密協議》,此協議將作為合同的附件,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如遇外包實施人員變更,外包商需及時與開云在線登錄相關人員溝通。
第十七條 外包實施人員需在開云在線登錄安排的外包區域進行辦公,需遵守開云在線登錄的相關規章制度。
第十八條 外包實施人員需遵守開云在線登錄的出入管理制度,進行出入登記。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信息中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