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文件
湘工辦發〔2024〕5 號
各市州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省產業工會,省直屬基層工會 工作委員會:
《湖南省工會職工書屋管理辦法(試行)》已經省總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湖南省工會職工書屋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文化思想和習近平總書記 關于工人階級和工會工作的重要論述,進一步規范全省工會職 工書屋建設管理,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引領,更好發揮職工書屋 作用,根據《全國工會職工書屋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湖南 工會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職工書屋,包括全國工會職工書屋示 范點、湖南省總工會新建的職工書屋、全省各級工會建設的實 體職工書屋、電子職工書屋網上閱讀平臺等。
第三條 職工書屋建設以一線產業工人、農民工聚集的基 層企業、工業園區、項目工地,國家、省級重點建設項目集中 的地方、行業,重大項目施工一線單位,缺少閱讀學習條件的 地區和基層單位為重點, 以一線職工為主要服務對象,同時結 合我省實際,在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等重要服務窗口同步推進, 并與工人文化宮、職工服務中心、工會驛站等工會服務場所以 及工會數字化建設融合發展。
第二章 實施部門及職責
第四條 在湖南省總工會黨組領導下,成立湖南工會職工 書屋建設領導小組,負責指導推進全省工會職工書屋建設工作,
監督專項經費的管理與使用。湖南工會職工書屋建設領導小組 成員單位包括:省總工會辦公室、宣傳教育和網絡信息部、財 務資產部、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總 工會宣傳教育和網絡信息部,負責省級和省級以上工會職工書 屋建設工作的統籌規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經驗推廣。
第五條 全省各級工會應成立相應的職工書屋建設領導機 構,領導和指導本區域、本行業、本單位職工書屋建設及閱讀 活動開展,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并管理好職工書屋的資產,接 受上級工會和職工群眾的監督。全省形成省、市(產業)、縣(區)、 企業職工書屋建設矩陣,推動職工閱讀活動高質量開展。
第三章 職工書屋的建設標準
第六條 全國總工會新建職工書屋的基本建設標準: 已被 命名為省級職工書屋;懸掛全國總工會統一制式的標牌,使用 統一標識,有專用場地、配套書架、桌椅、可上網電腦;藏書 (含報刊)量不低于 3000 冊;具有向職工提供數字閱讀服務功 能,接入有正式版權的數字閱讀平臺(如電子職工書屋)不少 于 1 種; 由同級工會調配工作人員從事職工書屋的日常管理; 有規范的圖書借閱及圖書室管理制度;有相應的經費保障和運 行機制。
第七條 省總工會新建職工書屋的基本建設標準:懸掛全 國總工會統一制式的標牌,有專用場地、配套書架、桌椅、可
上網電腦(閱讀一體機);藏書量不低于 2000 冊,報刊雜志不 少于 5 種且必須配備《工人日報》《湖南工人報》《中國工人》; 有工作人員從事職工書屋的日常管理;有規范的圖書借閱及管 理制度;經常組織開展讀書活動等。
第八條 職工書屋評價指標:資金投入情況、藏書量及圖 書更新情況、圖書結構、圖書質量、數字閱讀服務功能、職工 閱讀活動開展情況、各項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等。
第九條 市級及以下工會參照省總工會新建職工書屋的標 準和要求,結合實際對本級工會新建職工書屋的標準和要求進 行規范,制訂相應管理辦法。
第四章 職工書屋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條 各級工會黨組(黨委)要把職工書屋的管理和使 用列為貫徹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領 導,嚴把圖書質量關,不斷加強職工思想政治引領,堅決杜絕 “ 三俗” 內容,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第十一條 實體書屋要按照“十有” 的建設目標進行規范 化管理( 即建設有場地、管理有制度、使用有計劃、閱讀有組 織、學習有成果、藏書有更新、 日常有人管、定期有活動、活 動有特色、長期有作用)。要制定并公開管理制度和借閱制度, 建立管理賬簿,認真做好流通登記、動態管理、折舊更新等工 作。鼓勵有條件的單位借助智能化自助借閱管理系統,實行開
放式管理。
第十二條 加強對職工書屋的資產管理,依法依規建設、 管理和使用職工書屋,確保職工書屋有形資產、 品牌等不受損 失。各市州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省產業工會,省直屬基層 工會工作委員會要做好職工書屋的統計,定期對本區域、本行 業內的職工書屋進行摸底,對省級以上撤銷、合并的職工書屋 進行登記并向省總工會報備。
第十三條 做好職工書屋的使用。要把圖書借閱情況、活 動開展情況、職工群眾參與情況等作為申報省級以上職工書屋 的必要條件。要制定年度閱讀活動計劃,積極組建閱讀社團或 興趣小組等讀書組織,組建閱讀推廣志愿者隊伍并做好培訓。 通過開展職工誦讀、演講比賽、讀書征文、知識講座、技能培 訓、文藝創作、分享交流等形式多樣的閱讀活動,不斷增強職 工書屋的吸引力,引導廣大職工閱讀成才。
各級工會應結合主題閱讀活動開展情況,實施鼓勵職工閱 讀的措施辦法,及時總結職工書屋建設成果,選樹優秀職工書 屋典型、閱讀學習優秀原創作品、閱讀學習成才職工、突出貢 獻工作者、優秀職工讀書組織等典型,省總工會將擇優通報表 揚并向全國總工會推薦,促進職工書屋建設創新發展。
第十四條 積極探索做好電子職工書屋的使用。電子職工 書屋可包含網站、APP、微信、數字閱讀觸屏、PC 客戶端等產品 終端。職工用戶可通過閱讀賬號的方式登錄使用電子職工書屋。
各級工會也可在自有網站、APP 和微信上接入全國工會電子職工 書屋。
第十五條 全國總工會已建設全國工會電子職工書屋平 臺,各地工會原則上不再另行投資開發獨立的網上閱讀系統。 各級工會應設置管理人員,落實本機構職工閱讀賬號的分發、 開通,及時通過電子職工書屋后臺掌握與分析閱讀數據,并通 過組織線上閱讀活動等方式推動職工閱讀。
第十六條 各級工會確因特殊原因需自建數字閱讀平臺, 須及時通過省總工會報全國工會職工書屋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 備案,并須根據《全國工會職工書屋管理辦法(試行)》對提供 技術或服務的單位進行資質審查、 內容把關、版權審查和質量 審核,確保數字閱讀平臺的安全。
第五章 經費保障及使用
第十七條 省總工會及各級工會應設立專項經費用于職工 書屋建設。省總工會宣傳教育和網絡信息部根據全國工會職工書屋建設工程規劃部署,提出年度職工書屋建設資金預算安排, 納入省總工會本級年度預算。
第十八條 省總工會本級職工書屋資金主要用于:省總工 會新建職工書屋專項補助及牌匾制作、配送;為歷年來建成的 全國、全省總工會建設的職工書屋補充更新圖書,對其開展讀 書活動予以支助;開展全省職工主題閱讀;購買社會優質閱讀
服務;購買電子職工書屋平臺服務等。
第十九條 各級工會職工書屋專項經費使用范圍:
(一)用于職工書屋的圖書和智能化閱讀設備采購。使用 工會經費采購配送圖書可采取定向采購的方式, 由全國工會職 工書屋圖書配送中心提供相關服務,也可按相應財務管理規定 按程序采購圖書,其中選用全國總工會審定的重點備選圖書不 低于購置圖書總量的 30%。
(二)用于職工書屋環境提升相關設備購置。對省級職工 書屋和全國職工書屋提質改造,配備桌椅、綠植、茶飲、投影 等,營造溫馨舒適、時尚休閑、便利多樣的閱讀環境,提升職 工書屋吸引力。
(三)用于網絡閱讀平臺建設。購買并向本區域(行業、 單位)職工發放全國工會電子職工書屋閱讀卡;可通過網站、 APP、微信等方式付費接入全國工會電子職工書屋并供本區域 (行業、單位)職工閱讀;購買全國工會電子職工書屋閱讀觸 屏等終端設備及相關電子圖書;購買全國工會電子職工書屋建 設管理使用過程提供的相應服務等。有條件的工會可以通過付 費共建共享的形式,與全國總工會共同投入建設電子職工書屋 平臺,實現職工免費閱讀,體現職工書屋的公益性。
第二十條 各級工會要積極爭取同級黨委、政府的重視和 支持,把職工書屋建設納入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范圍,獲得 建設資金、場地、經營許可、稅費減免等方面的優惠扶持。要
積極爭取全社會的支持,促進各基層單位使用職工教育培訓經 費等資金加強職工書屋建設。鼓勵各單位職工書屋與圖書館、 新華書店共建結對,集聚優質社會資源,改善設施設備,實現 圖書資源共享更新。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職工書屋建設專項經費要嚴格遵守工會財務 制度有關規定,按照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審批、 嚴格管理。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截留、挪用、 冒領或隨意擴大 專項經費的使用范圍。要自覺接受工會財務監督和工會經費審 計監督,接受政府審計、紀檢監察監督和巡視巡查監督,接受 上級工會和職工群眾的監督。
第二十二條 湖南工會職工書屋領導小組通過組織開展自 查、抽查、互檢等形式對省級及省級以上工會職工書屋示范點 建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各級工會職工書屋建設領導機構或職 責部門要對職工書屋建設、管理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 1 年內不開展活動、管理不規范、圖書及書柜(含智能職工書柜) 等設施損失損壞嚴重的職工書屋,在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并限 期整改,在規定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收回其職工書屋牌匾并 撤銷相應稱號。
第七章 職工書屋推薦申報
第二十三條 省級工會職工書屋示范點建設任務的確定, 由省總工會宣傳教育和網絡信息部結合年度全省工會重點目標 任務提出。
(一)省總工會宣傳教育和網絡信息部根據各地會員比例,對全國工會職工書屋示范點建設任務和省級工會職工書屋示范 點建設任務提出分配計劃,向下一級工會分配;
(二)各市州總工會、省直機關工會、省產業工會根據推 薦要求,結合自身職工書屋建設實際情況,認真考察后逐級推 薦。
(三)湖南工會職工書屋建設領導小組對全國總工會新建 的職工書屋示范點和省級工會職工書屋示范點推薦名單進行審 核把關。全國總工會新建的職工書屋提交全國工會宣傳思想文 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審定,發布。省級工會職工書屋由湖南 工會職工書屋建設領導小組審定,發布。
第二十四條 各級工會本級職工書屋建設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參照執行。
第八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湖南省總工會宣傳教育和網絡信息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湖南省總工會辦公室
2024年9月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