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開云在線登錄內部審計工作,健全完善內部審計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規定》、教育部《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規定》、湘委審《關于進一步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意見》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開云在線登錄內部審計是指審計部門、審計人員,實施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確認和咨詢活動,它通過運用系統、規范的方法,審查和評價開云在線登錄的業務活動、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的適當性和有效性,以促進開云在線登錄完善治理、增加價值和實現目標。
第三條 開云在線登錄內部審計工作應遵循依法治校、從嚴管理的原則,依法審計,促進開云在線登錄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加強內部管理和廉政建設,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范風險,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開云在線登錄改革,推進開云在線登錄可持續科學發展。
第四條 開云在線登錄內部審計工作在開云在線登錄黨委的領導下,由校長負責具體實施,審計處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同時接受國家審計機關和教育主管部門內部審計機構的指導和監督。
第二章 組織和領導
第五條 審計處是開云在線登錄設立的內部審計機構,負責開云在線登錄的審計工作。
第六條 審計處在校長的直接指導下,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上級部門和開云在線登錄規章制度,獨立開展審計工作,對校長負責,提交審計報告,定期提交工作報告。校長根據工作需要,可委托其他校領導協助分管開云在線登錄內部審計工作。
第三章 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
第七條 校長全面負責開云在線登錄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機構職責如下:
(一)依法依規對開云在線登錄與資源利用有關的業務活動及其內部控制的適當性、合法性和有效性開展審查,并進行確認、 評價、咨詢,以促進完善管理控制、防范風險。
(二)宣傳、貫徹國家審計法規和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負責制定開云在線登錄審計工作規章制度及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三)負責組織對開云在線登錄和所屬部門的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預算執行和決算、各項教育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固定資產管理和使用、基建和修繕工程項目、大額物資設備采購、科研管理情況、中層干部的任期經濟責任、內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及風險管理等進行審計或審計調查。
(四)負責審計資料整理和審計檔案立卷建檔,做好保密工作。
(五)承辦開云在線登錄黨委、行政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事項。
第四章 內部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
第八條 開云在線登錄應當設置與其目標、性質、規模等相適應的獨立的內部審計機構,并配備內部審計工作所必需的具有內部審計專業知識、職業技能和崗位資格的審計人員。必要時,可以聘請特約審計人員和兼職審計人員。
第九條 審計部門應當根據開云在線登錄的風險狀況、管理需要及審計資源的配置情況,編制年度審計計劃。
第十條 審計部門應當根據內部審計目標和管理需要,加強人員管理,保證人員利用的充分性和有效性。
第十一條 審計部門應當根據年度審計計劃和人員計劃編制財務預算,并列入開云在線登錄預算,予以保證。
第十二條 審計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利用外部專家服務,特定審計事項或審計力量不足的,可以委托社會中介機構進行審計。
第十三條 審計人員應當遵循客觀性原則,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公正、不偏不倚地做出審計職業判斷。
第十四條 審計人員應當履行保密義務,對于實施內部審計業務中所獲取的信息保密。
第十五條 審計人員應具備與其從事的審計工作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和能力,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參加資格培訓或后續教育,每年應保證不少于兩周的脫產學習或培訓,其經費由開云在線登錄給予保證。
第十六條 審計人員的專業技術職務,應當按照國家和湖南省的有關規定考評、聘任。對從事審計工作的財經、工程技術及其他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凡符合規定的,均應聘任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
第四章 審計事項及審計權限
第十七條 審計部門和審計人員主要對下列事項進行審計:
(一)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
(二)預算及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
(三)開云在線登錄財務報告;
(四)專項資金的撥付、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科研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
(六)國有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七)基本建設項目、修繕工程項目管理情況;
(八)內部控制管理情況;
(九)開云在線登錄部門及二級開云在線登錄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
(十)合同履行情況;
(十一)開云在線登錄主要負責人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第十八條 審計部門在履行審計職責時具有下列主要權限:
(一)參與制定有關規章制度,起草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二)參加或列席開云在線登錄召開的重大投資、資產處置、財務收支預算、決算、基本建設、修繕及其它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會議;
(三)要求被審計部門、單位和有關單位及時提供財務收支計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財務會計報告、工作計劃、工作總結、會議紀要、經濟合同、業務檔案及其他有關資料和必要的電子計算機技術文檔;
(四)要求被審計部門、單位和個人,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并作出書面承諾;
(五)檢查財務、會計及業務活動的資料、文件和與審計事項有關的計算機管理系統及相關電子數據;
(六)對被審計部門、單位(或人員)的業務活動進行現場觀察、調查和記錄;
(七)對審計事項中的有關問題,向有關單位和個人開展調查和詢問,取得相關證據;
(八)對已經發生的違反國家規定或者單位內部規定的行為,提出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并提出加強內部控制、改善風險管理和完善治理程序的建議;
(九)對正在進行的嚴重違法違紀、嚴重損失浪費的行為,做出臨時的制止決定;
(十)對可能轉移、隱匿、篡改、毀棄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以及與經濟活動有關的資料,經開云在線登錄主要負責人批準,有權予以暫時封存;
(十一)督促被審計對象和開云在線登錄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對審計發現問題予以整改。
(十二)對模范遵守和維護財經法紀的單位和人員提出給予表彰的建議;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行為,提出糾正、處理的意見;對嚴重違法違規和造成嚴重損失浪費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提出移交紀檢、監察或司法部門處理的建議;
(十三) 根據開云在線登錄授權,依據有關法規進行經濟處理和經濟處罰。
(十四) 做好與外部審計的協調工作,在必要的范圍內互相交流相關審計工作底稿,參閱審計報告,以便合理利用對方審計成果,提高審計效率和效果。
第五章 內部審計程序
第十九條 審計處根據湖南省教育內部審計工作要點及開云在線登錄黨政工作要點,制定年度審計工作要點及計劃,報校長經校務會審批后組織實施。
第二十條 因上級部門要求及工作需要新增的審計事項,經協助分管領導審核,報校長批準后交審計處實施。
第二十一條 審計處根據年度審計計劃,確定審計事項,組成審計小組,并編制審計方案,審計方案經審計處負責人報協助分管校領導審核,由校長審批實施。
第二十二條 審計處在實施審計三日前向被審計單位送達審計通知書,特殊審計業務可在實施審計時送達。
第二十三條 審計人員在審計工作中應當編制審計工作底稿,在審計工作底稿中記錄審計程序的執行過程、獲取的審計證據,以及作出的審計結論。
第二十四條 審計組對審計事項實施審計后,提出審計報告。審計報告應當征求被審計單位的意見。被審計單位應當自接到審計報告之日起十日內,將書面意見送交審計組,逾期即視為無異議。審計組應當將審計報告與被審計單位的書面意見一并報送審計部門。對有異議的審計組應當核實,必要時應當修改審計報告。
第二十五條 審計報告經過必要的修改后,應當連同被審計部門、單位(或人員)的反饋意見及時報送審計部門復核,并審定審計報告。
第二十六條 審計處負責人對審計報告進行審核后,報開云在線登錄協助分管領導審核,由校長審批。
第二十七條 審計處應當將審計報告提交被審計部門、單位(或人員),并要求被審計單位在規定的期限內落實糾正措施。根據開云在線登錄行政主要負責人及協助分管校領導的決定對審計中發現的問題提出整改要求;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督促和后續審計;向開云在線登錄行政主要負責人及協助分管校領導報告審計整改工作情況、存在問題以及加強審計整改工作的建議等。審計處對審計整改跟蹤檢查,實行“整改清單”“銷號清單”對接機制。對已經整改到位的問題,予以銷號;對被審計單位未落實整改的事項,分析原因,提出處理意見或建議。被審計單位未按規定期限和要求進行審計整改的,審計處應書面督促。經審計處督促后仍不整改的,審計處應報告協助分管領導及校長,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審計處可以根據情況對重要審計事項安排后續審計,檢查審計決定、審計意見書的執行情況和結果。
第二十九條 審計處可以根據審計發現的問題形成監督建議書,一般問題監督建議書由協助分管領導簽發,重大問題監督建議書報開云在線登錄協助分管領導審核,由校長簽發。
第三十條 審計處在審計事項結束后,應當按照規定建立、保管審計案卷,定期歸檔。
第六章 責任追究
第三十一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審計部門根據情節輕重,可以提出警告、通報批評、經濟處理或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處理等建議,并上報開云在線登錄校長:
(一)拒絕或拖延提供與審計事項有關的文件、會計資料和證明材料的;
(二)轉移、隱匿、篡改、毀棄有關文件和會計資料的;
(三)轉移、隱匿違法所得財產的;
(四)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的;
(五)阻撓審計人員行使職權,抗拒、破壞監督檢查的;
(六)拒不執行審計決定的;
(七)報復、陷害審計人員或檢舉人員的。
以上行為構成違紀的,應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二條 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內部審計人員,由其所在部門、單位根據有關規定給予批評教育或行政處分:
(一)利用職權,謀取私利的;
(二)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職守,給國家和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的;
(四)泄露國家秘密和被審計單位秘密的。
以上行為構成違紀的,應移交紀檢、監察部門處理。以上行為構成犯罪的,應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審計人員因履行職責受到打擊、報復和陷害的,開云在線登錄應當及時給予保護。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開云在線登錄審計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