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潔紀律:對歪風邪氣亮起紅燈
部分條款:
第八十七條 違反有關規定取得、持有、實際使用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或者違反有關規定出入私人會所,情節較重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
典型案例:
2014年10月9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被開除黨籍和公職。經查,萬慶良“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會所”。在中央發出通知,要求嚴肅整治“會所中的歪風”之后,仍有一些黨員領導干部像萬慶良一樣,不收斂、不收手,違規出入私人會所,其中就包括周本順、楊衛澤、肖天等人。
另據福建省紀委通報,自2012年,時任武夷山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林春松違規持有武夷山某高爾夫俱樂部會員卡,長期以遠低于會員價的價格打高爾夫球,特別是在2013年11月全省開展會員卡專項清退活動期間,林春松欺騙組織,改用他人名義持有會員卡繼續打球。2013年6月18日至2015年8月16日,林春松在俱樂部打球163次,其中工作時間打球12次;同時,收受管理和服務對象為其會員卡充值13908元,用于支付高爾夫活動的部分費用。
分析點評:
黨員干部違規持有高爾夫球卡等會員卡,出入私人會所,這些看上去是“小問題”,實際隱藏著“大禍患”。事實證明,對黨員領導干部來說,各類會員卡與私人會所極易成為權錢交易的媒介、滋生腐敗的溫床。所謂破法必先破紀,腐敗問題往往以作風問題開端,作風問題的背后是紀律問題。對此類“歪風”決不能姑息縱容,必須用嚴明的紀律加強約束。
在修訂前的紀律處分條例中,這些問題并沒有具體明確的表述,容易讓一些心懷僥幸之人鉆紀律的空子。新修訂的《條例》明確對此類行為進行處分,使得查處具有了法規制度的保障,對黨員的約束力明顯增強,傳遞出越往后執紀越嚴的信號。
《條例》有關修訂情況:
此次《條例》修訂的一個亮點,是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納入廉潔紀律要求。廉潔紀律章節是“六大紀律”中調整幅度最大的,除了將原《準則》中“8個禁止”“52個不準”的部分內容吸納進來,還增加了不少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處分條款。這是因為在現實中,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是黨風廉政建設的突出問題,關系到人心向背。以較大力度修改、較大篇幅著墨,體現出此次條例修訂堅持問題導向,根據黨的十八大以來作風建設的形勢任務變化和實踐經驗進行總結提煉。
《條例》明確,“違反有關規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發放禮品”,“違反公務接待管理規定,超標準、超范圍接待或者借機大吃大喝”,“違反會議活動管理規定”等,均屬于違反廉潔紀律的行為。特別是第一百零一條規定,“到禁止召開會議的風景名勝區開會”,“決定或者批準舉辦各類節會、慶典活動”,“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情節較重或嚴重的,不僅要處分直接責任者,還要處分領導責任者。
把“四風”問題納入黨紀處分范圍,必然要求黨的紀律檢查機關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行為列入紀律審查重點,作為紀律處分的重要內容。以法規制度形式固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體現了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只有把紀律和規矩立起來、嚴起來,抓早抓小、動輒則咎,才能防止“四風”問題反彈,以作風建設的新成效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