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規范有序的教學運行秩序,是完成教學計劃、實現教育教學目標的基本保證。為確保我院教學運行秩序的穩定,特制定本規定,以規范排課、調課、停課、補課行為。
一、排課
1、 教務處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在綜合考慮教學需要和可行性的基礎上,根據教學資源情況編排合班課,并填寫《系教學任務表》,于每學期第十周前向各系下達下學期教學任務(每年下學期新生教學任務可根據實際情況推遲下達)。
2、 各系在接到《系教學任務表》后,應根據開云在線登錄有關要求妥善安排,落實到教研室和每位教師,并將安排好后的《系教學任務表》于第十二周前交教務科,以便統一排課。
3、 各系及教師根據教學需要對排課如有特殊要求,也應在第十二周前由各系統統一提出。對于具體的上課時間(周、日、節次)除及個別年老體弱者在合理和可能的前提下可給予適當照顧外,一般不予考慮。
4、 教務科負責全校課表編排,每學期結束前將下學期總課表,分課表和教學進程表印發各系(新生課表可根據情況推遲),由系分發至各位任課教師,同時向教師下達《教學任務通知書》,以便教師備課。
5、 為了穩定教學秩序,課表排定后一般不再變動,教師必須按課表上課。確有特殊情況必須改變課表時,按調課有關規定辦理。
二、調課
1、 特殊情況不能按課表規定時間上課,必須事先辦理調課手續,按規定的審批程序批準后方可調課。
2、 下列特殊情況可以按規定辦理調課手續,其它情況一般不允許調課:
(1) 課表在執行過程中發現明顯排課不合理,確實影響教學效果的(因條件所限不能調課時,教務科應向教師說明情況)。
(2) 經院辦公室會議決定或院長批準的全院性活動必須占用上課時間的。
(3) 固定節假日(如國慶節等,由院辦公室與教務處協商提出意見報院長批準后執行)。
(4) 教師因事、因病或因公,按有關規定辦理了請假手續,而教研室又確實不能安排代課教師時。
(5) 因教學安排或教學資源沖突時。
3、 辦理調課手續的程序:
(1) 本人申請 調課必須提前兩天以上(急診除外)進行,由本人填寫《調課申請表》(急病可委托他人代理),說明調課原因并提出補課安排意見。
(2) 相關人簽署意見 調課如涉及其他教師,應事先征求其意見并簽署書面意見。
(3) 報批 調課時間在4課時以內,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系主任批準,報教務處備案;調課時間在4課時以上一周以內,由教研室主任簽署意見,系主任簽字同意,教務處審批;調課時間在一周以上,需報主管副院長批準。
(4) 下達《調課通知書》 經批準后的《調課申請表》應交系教務干事,由系教務干事到教務科辦理《調課通知書》,并將《調課通知書》送達有關班級和教師。《調課通知書》一式四份,教師、學生班級、系辦、教務科各存一份。
5、調課均以教務科開出的《調課通知書》為準。任何教師不得擅自調課,未按規定辦理調課手續者一律無效,并作為教學事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6、 教師因事、因病或因公請假經批準后,教研室一般應安排教師代課,盡量減少調課,以保證正常的教學秩序。代課雙方應銜接好授課的具體內容與教學要求,保證教學質量。
7、 全校性調課按院辦公室和教務處通知執行。
三、停課
1、 校歷規定的節假日、校運會停課以及特殊情況的全校性停課,接院辦公室通知執行。
2、 局部臨時停課,提議部門須提出書面報告,說明停課理由,由班級所在系和課程涉及系系主任簽署意見并提出具體補課計劃。局部臨時停課必須報請主管副院長批準后方可執行。
3、 經批準執行的臨時停課由教務處下達停課通知,各系直接通知教師和學生。
四、補課
1、 教師應保證在課表安排的教學時間內完成教學任務,一般不得安排補課。
2、 教師因故需要補課,需事先填寫《補課申請書》,經批準后方可執行。